天津:往昔“污染河”今朝“清水河” 潺潺河水,清澈见底,卵石铺就的河堤上植被茂盛……在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缓缓流淌的时临河水,正是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结对帮扶、生态帮扶,实施“蓟州区穿芳峪镇时临河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的成果见证。 帮扶困难村突出绿色发展 如不是看到项目实施前的现场勘查照片,很难想象,两年前的这段河道还充斥着各类建筑垃圾,部分河道甚至被填平成了道路,是一条名副其实的“污染河”。
天津市津南区前10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4.5% 今年以来,天津市津南区环保局紧紧围绕“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中心,综合施策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月~10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165天,同比增加18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4.5%。
四川内江市水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滞后 11月13日至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四川省内江市督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沱江支流威远河水质仍在下降。 内江多个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 内江市位于长江重要一级支流沱江下游中段,是涵养沱江水源的重要板块,也是沱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大连部署治污攻坚专项行动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向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近日,《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对未来3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作出明确规划。 《方案》提出,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5%,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
广东清远市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粤北农民居然把华山“搬”回了乡。 两年前,广东省清远市浸潭镇下迳村几位村民去华山旅游,看到奇峰异石、游人如织,脑洞大开:“这种怪石头,我们那后山有很多,何不也建一个景区?” 说干就干,大家回村后,便在后山脚垒起一道石门,刻上“小华山”三个字。
青海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本报西宁12月2日电 (记者王锦涛)日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据悉,这一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内蒙古成立荒漠生态气象中心 本报呼和浩特12月2日电 (记者张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阿拉善盟联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荒漠生态气象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旨在进一步加强荒漠生态气象服务工作,为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气象保障服务。
福建: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建成 本报福州12月2日电 (记者何璐)针对环境数据来源分散、质量不一、共享不足等突出问题,福建省着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要求各部门将政务数据汇入共享平台,否则不予安排信息化项目资金、不予项目验收,有效打破部门壁垒。 “按照‘大平台、大整合、高共享’的集约化建设思路,目前福建省已率先建成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推动精准治污。
吴忠市:打造优美环境 共享碧水蓝天
现场受理群众咨询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推动产能改造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聚力打好“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绿色发展需要规划引领 2011年,吴忠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并使之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互促进,一场以改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为突破口的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在吴忠正式拉开帷幕。
河北开展治理扬尘大会战 为全面贯彻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月16日,河北启动了为期15天的秋冬季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这期间还专门安排一周时间(11月16日~22日)集中开展全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大会战。 依法防治,执法大会战中“靶向”普法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从前几年的‘大水漫灌’转变现在的‘精准治理’。
大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辽宁省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大连实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损害赔偿的磋商和诉讼规则、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 《方案》明确了五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在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发区、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