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治污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临沂1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6家存在偷排、漏排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情况,其中焦化、钢铁行业尤为突出。在15家企业中,环保“三同时”手续完备的只有7家。15家企业中共有8家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但没有一家通过有效性审核。
根据新环保法及有关配套单行法规定,13家企业的每一项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分别立案,全部予以顶格处罚,共立案28起,对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规避监管的7家企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责任人分别予以10日或15日拘留。
为了防止企业用“压火保温”等方法以假乱真,不实施停产,临沂市环保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企业厂区及生产线停止进料、生产线停止运转无产品产出、生产线主体及辅料设备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并恢复常温”制定了停产整治要求,临沂市于3月10日前对13家企业全部落实了停产措施。
钢铁企业清空高炉铁水,焦化企业清空炉内焦炭,对造成污染的关键设施进行了查封,没有任何一家存在“压火保温”现象。对这些企业存在的36项问题逐一梳理,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
应该说,临沂市对企业停产整治有理有据、合法合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这57家企业只是在停产整治阶段,并没有被责令关闭。
问题四:治污行动是不是“休克式疗法”?
临沂这次治污行动是不是“休克式疗法”、“急转弯式治污”呢?
记者在调查中获得的数据显示,涉及停产整治的企业均长期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多次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多次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一直违法生产。
江鑫钢铁有限公司早在2004年就因为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临沂市环保局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06年,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因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问题,临沂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限期3个月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但直至2015年3月19日,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而被临沂市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这家公司长期处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状态,在此期间,临沂市环保局曾7次下文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早在2006年就因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临沂市环保局处罚,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但直至2015年4月14日,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而被临沂市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公司长期处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状态,在此期间,临沂市环保局曾21次下文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直到被停产整治之前,企业一直置若罔闻。
显然,临沂市此次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不存在“紧急停产整治”、“实施强停”、“骤然停产”、“强行停炉”等不计后果强行关停企业的问题,环保部门一直要求他们改正违法行为。
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这一次关停企业,从开始送达停产通知书到企业彻底关停设备给了企业充分的时间。自2月16日起,市县各级政府对涉及停产整治企业进行积极动员,以保证3月10日前所有企业全部落实停产措施。
据了解,考虑到高炉的特殊性,在企业关停过程中,地方政府还请安全专家等一起指导企业停产,在确保不会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将企业设备关停,做了很多基础性工作。
由于玻璃行业工艺的特殊性,当地环保部门在对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停产整治之前,就要求企业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制订完善停产整治预案。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采取了“不进原料、不出产品”的停产方案,并未对企业的生产设施采取拉闸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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